(VOV)-东海是风波不断还是风平浪静取决于有关各方的善意和政治责任


李令华还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内涵的最主要问题是海域重新分配和布局,使每个沿海国都能够有200海里大陆架和经济水域,便于各国的海洋开发、利用和管理,使全人类都能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这应该是我们和周边国家解决南海争端的根本依据。既然我国是《公约》签署国,我们就应按照《公约》精神办事,以诚信昭示天下”。
显然,基于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平解决关于确定东海海域和大陆架范围的争端符合越南和中国人民的和平愿望,符合东南亚、亚太地区和全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合作利益。这是最正确的道路。
那么有哪些措施能基本解决这些争端呢?
近来,许多学者、政界人士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倡议。越南通讯传媒部与传媒出版社最近出版的《东海上的越南烙印》一书,收录了一些值得考虑的倡议。
据此,首先,各方要统一确定沿海国拥有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海域和大陆架范围标准的解释和运用方法,如:确定大陆基线、远海海岛基线、群岛基线等,统一确定海上和大陆架划界中各岛所起效力的标准。
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各项标准,确定在沿海国主权要求基础上形成的重叠海域和大陆架范围。
将黄沙和长沙两座群岛作为远海群岛,而非群岛国,统一确定其海域和大陆架范围的标准,因为这里的礁石面积很小,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
统一适用于确定黄沙和长沙两座群岛的取得的法律原则和国际实践,以解决对这两座群岛领土主权的争端。
原政府边界委员会(现为越南外交部国家边界委员会)主任陈公轴认为,如果一国提出的主张不符合所有统一的各项标准就是无效的主张。哪个国家提出这类主张,就要根据实事求是,尊重国际法及国家实践的精神收回,为世界和地区的利益、和平、稳定与发展做出贡献。
在国际实践中,有很多国家在海上划界谈判中做出了负责任和实事求是的表率。越中北部湾划界谈判就是一个典范。
据此,越南同意与中国在遵守国际法和国际实践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进行北部湾划界谈判,其中也考虑到海湾中的有关环境,采取双方都能接受的公平措施。
2000年12月25日,两国在北京正式签署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结束长达27年的谈判历程。
2000年12月25日发表的越中联合声明强调,“两国签署《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边界条约》、《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和中国人民共和国关于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将进一步推动两国睦邻友好、全面合作关系在二十一世纪取得更大发展”。
可以说,在越南与有关邻国已经和正在解决海上争端过程中,上述协定的签署是建设越南和地区内各国和平、稳定、合作环境的新进展,为巩固世界和地区的和平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建设一个和平与发展的东海,东海有关各方应继续发扬过去取得的成果,首先是放弃有关以“九段线”划界的单方面主张。在这一基础上,共同找到一个公分母,作为今后解决争端的法理基础。
实施上述内容并不容易,需要一个合理的措施和务实的路线图。越南外交部副部长胡春山表示,在当前背景下可以采取“先易后难”的方针。
东海是风高浪急还是风平浪静是世界和地区各国关注的问题。它取决于有关各方乃至世界和地区的善意和政治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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