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此,上述组织和个人声称,越南政府限制言论自由、新闻自由,把惩处罪犯说成是镇压政治人士,并据此指责越南不切实履行尊重人权承诺或不尊重人权,是完全没有事实依据的,自欺欺人,其目的无非是为了个人或某个团体的私利。越南宪法、法律禁止利用宗教、人权问题制造政治、社会动荡,损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大团结的行为。这是世界上任何国家捍卫法律尊严的必然举措。越南也不例外。因此,在越南没有所谓良心犯、政治犯或宗教犯,而只有遵照宪法、法律生活和工作的公民,以及因违法而被依法惩处的罪犯。
审查一个国家,尤其是像越南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或贫穷国家的人权状况,首先要看这个国家的政府为人民过上富足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做了什么?这是人权的基本内涵。不过,那些高喊越南侵犯人权的组织和个人关心的不是这些。他们口中的所谓政治活动家、宗教犯、良心犯实际上是依照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刑法而被公开审判的违法犯罪分子。各级政府采取措施,打击违法行为,法院审判违法犯罪分子并不是侵犯人权,而是为了保障人民和平、稳定的生活环境。

2006年3月15日公布的成立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决议明确指出,人权理事会理事国要在促进和保护人类基本权利方面达到最高标准。通过坚持追求经济增长、社会公平、推动建设法治国家,越南人权日益得到保障。这表明,污蔑越南缺乏人权不符合事实。此外,与国际社会共同促进、保障人权是越南的一贯政策。因此,越南有充分理由竞选人权理事会理事国,与各国一道履行保护人权职责,并分享越南在该领域的成功经验。基于保护人权的强有力承诺及实际经验,越南必将履行好自身职责,并将为人权理事会活动,为世界的和平、繁荣与公平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