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Vworld)- 正在河内召开的越南13届国会6次会议将审议通过一部国家根本大法——《1992年宪法》修正草案,以满足根据全民愿望而进行的国家革新事业要求。
然而,有那么一些人向国会发出呼吁,并提交所谓的宣言和建议书,要求暂时搁置《1992年宪法》修正草案。这还没完,一些对越南从来不怀善意的人以及一些国际组织以人权为幌子,也纷纷指手画脚,对越南人权问题提出无理和傲慢的要求。

陈旧的论调
最典型的例子是,一小撮人发表所谓“公民社会宣言”要求国会搁置宪法修正草案,延长有关宪法的讨论时间,继续研究并由所谓“民主激进人士”另行起草一部“草案”。
就连人权观察组织也以傲慢的态度和言辞向越南国会主席致公开信,敦促越南保障《1992年宪法》修正草案符合人权问题的国际标准。人权观察组织还重复对越南不怀好意的敌对势力的陈旧论调,恶意指责宪法草案所作的修改,声称草案缺乏严谨性,加大了对基本权利的限制。
基于这一错误认定,人权观察组织向越南国会提出所谓的“重要建议”,但实际上,这是一种傲慢的态度,自认为有权要求一个主权独立国家按照他们的愿望行事。
修改宪法是越南人民的意志和愿望
越南《1992年宪法》第六条规定:“人民通过国会和人民议会行使国家权力,后者是代表人民的意志和愿望的机关,由人民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因此,根据《1992年宪法》对立宪程序的规定,“国会是唯一有权立宪和立法的机关”。宪法第84条明确规定:“只有国会才有权修改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