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草案保留了现行举报法对调整范围的规定,其中包括对举报干部、公务员在执行任务、公务时的违法行为,以及举报各领域国家管理的违法行为等两种违法行为的举报及其处理的规定。此外,该草案还补充关于保护举报者和举报处理管理工作;奖励举报和处理违法行为等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