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宪法(修正案)第110条规定,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行政单位分为两级,即省、直辖市以及法律规定的省、直辖市以下的行政单位。特别行政经济单位由国会设立。修改和补充2013年版宪法若干条款的决议自通过之日起(2025年6月16日)生效。
国会主席陈青敏 |
国会主席陈青敏强调:“宪法若干条款的修改和补充已成为一项广泛的政治活动,体现了当家做主精神,激发了各阶层人民的集体智慧、责任感和爱国精神。国会就决议草案进行了分组讨论和三次全体会议讨论,体现了国会全体会议,特别是每一位国会代表对这项重要工作的谨慎、严肃、开放和责任感。迄今为止,可以肯定,宪法若干条款的修改补充按程序有序进行,保证了进步的要求,丰富了人民建言献策的形式,发扬了民主,为国会代表在国家这一历史性时刻表达意见做好了准备”。
国会代表投票表决通过决议 |
与此同时,《地方政府组织法》(修正案)于今天上午在国会获得通过,体现了对现代地方治理的创新思维,旨在促进发展,释放资源,实现越南新时期地方乃至全国快速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该法的制定为越南首次按照两级地方政府模式组织和运行地方政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