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新内容之一是肯定祖阵的监督和社会论证职能。和现行宪法相比,《越南祖国阵线法修正案(草案)》扩大了接受监督范围和对象。 国会副主席阮氏金银表示: “关于监督形式,我建议要加以考虑。如果我们规定监督团的组织方式,那么将行政化和国家化祖国阵线的监督活动。祖国阵线的监督应与国会和人民议会的监督不同,祖国阵线的监督要通过人民、通过祖阵成员组织进行,并以各种方式走进人民的实际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