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会关于国有经济、私营经济以及科技应用、创新创意和数字化转型领域违法行为处理的特殊机制、政策的决议草案,公安部长梁三光表示,该决议为保护敢想敢干、为共同利益而主动创新、不腐败、不浪费、不消极的干部提供了法律依据;确保法律严明,没有禁区、没有例外,锚定人、锚定违法行为,体现党和国家的人道和宽容精神。
梁三光说:“决议草案规定了对科技应用、创新创意、数字化转型中遇到风险或造成损失者的四种刑事政策处理机制:不追究刑事责任、排除刑事责任、暂缓追究刑事责任和免除刑事责任。每项刑事政策都规定了具体的适用条件。与此同时,为实施这些刑事政策,决议草案第9条和第10条规定了刑事诉讼程序和刑事执行程序。”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经审查后,基本赞同颁布该决议的必要性,但建议澄清一些特殊机制和政策。
同日上午,国会还听取了《投资法第六条及附录四“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清单”修改补充草案》、《国家赔偿责任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草案》、《法律普及教育法修正草案》、《海关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草案》、《油气法修正草案》等法律草案;以及国会关于排除安江省富国特区服务2027年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工程和项目困难和障碍的特殊机制政策的决议草案的呈文和审查报告。
下午,国会分组讨论了上述法律、决议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