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芹苴市第十三区人民法院特此通知 JENG CHIUAN SHENG先生(出生日期:1975年9月30日;地址:中国台湾新北市新庄区恒安坊009坎中港路68巷3F-7):
我院已经审理原告黎氏雪云(Lê Thị Tuyết Vân)女士(出生日期:2000年7月27日,地址:越南芹苴市永顺东乡7村)与被告JENG CHIUAN SHENG先生的离婚案。
我院已审理原告黎氏雪云(Lê Thị Tuyết Vân)女士与被告JENG CHIUAN SHENG 先生的离婚案并做出如下决定:
- 关于婚姻关系:请求与 JENG CHIUAN SHENG先生离婚。
- 关于婚生子和共同财产:无,原告没有提出要求。
-关于共同债务:无,原告没有提出要求。
我院要求JENG CHIUAN SHENG先生到庭参加案件一审,开庭时间如下:2026年11月27日上午8时00分。
开庭地点:芹苴市第12区人民法院,地址:越南芹苴市永远乡1村。电话号码:0293.3874.444
请JENG CHIUAN SHENG先生准时出席庭审,若JENG CHIUAN SHENG先生不到庭,也未对案件解决提出任何意见,我院将依据现行法律对当事人缺席的规定审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