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青敏在开幕词中表示,法律草案中的各项机制和政策遵循了中央政治局重大方针,特别是第09号决议及国家发展和都市发展的各项战略决议。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立法思维已实现了从试点机制向构建稳定、长期法律框架的重要转变。
"建议起草机构从三个维度对每一组政策、每一项机制进行全面审查:能否破解法律堵点、是否创造新的发展空间、是否具备实际组织实施能力。重点审查方面包括:组织模式、规划、土地、财政以及特殊经济区运行机制等。法律的精神是要紧跟发展要求,同时必须适度超前,以发挥引领发展的作用。"陈青敏指出。
陈青敏强调,《都市发展法》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城市管理思维从行政管控向现代城市治理和发展型治理的深刻转变。他建议胡志明市完善城市治理机构和权力制衡机制,将相应权限下放城市政府,试点按市场原则运作的城市基础设施发展投资基金模式,并允许采用公私合作(PPP)方式。同时,他提醒胡志明市须高度重视发展软基础设施,包括数字化转型、创新创意中心建设,以及进一步精简投资审批手续流程。




